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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00:00    来源: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有关考生: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请各位考生在考试前一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师范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行政楼四楼423办公室核验证件: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硕、博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其他语种相应成绩单)、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 应聘辅导员岗位提供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7. 提交近年来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音体美专业可提供作品或主要获奖证书)。

    核验无误的考生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时间安排表

  • 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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