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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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12:15    来源:


各部门、各学院: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好“清明”放假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全校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履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二、要认真检查落实要害、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对贵重仪器、有毒有害实验药品要集中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学校的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离校和返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遵纪守法,远离黑恶势力,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要加强对师生的防盗、防诈骗、防拥挤踩踏、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警示教育,防范渗透,远离黄赌毒;要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注意消防安全。

四、后勤处要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假期食堂的值班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学生公寓进出人员管理,严禁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要严格登记制度,所有带出的物品必需持有部门的相关证明,对带出物品的人员进行盘查、登记,方可放行。

五、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回家、外出旅游等情况,尤其要对重点关注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必要的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沟通情况;要加强学生外出聚会饮酒的教育与预警,严禁晚归或夜不归宿,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校外勤工俭学、毕业生参加相关活动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学生要时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六、各单位要在4月3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于4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

七、保卫处24小时值班。值班室电话:6193110

特此通知

综治办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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