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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8:28    来源: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通知(2020)  第110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的通知

 

为继续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规定(试行)》(包师院办发[2018]41号)要求,开展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各学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实验室主任。

二、听课范围

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在全日制本、专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中随机听课;各学院领导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二级学院为本学院学生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要求

(一)学时要求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2节,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节;校领导每年至少听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年至少听2节。

2.职能部门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数不少于2节。

3.教务处、二级学院的班子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人每月至少听课2节,每学期不少于8节,其中教务处的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听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具体要求

1.听课人员可根据课表自主选择课程(课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查询)。

2.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掌握教师的授课状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出勤率、迟到率等),要倾听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现并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解决或改进本部门在教学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主动为师生及教学服务的意识。

3.听课过程中要及时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1),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帮助教师进一步改进教学。

4.校领导听课记录在本学期最后一周统一收取;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需在最后一周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科223办公室。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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