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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14:24    来源:


各部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包师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报送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4月20日—4月26日)

三、受理方式及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反映公示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其它有关线索。有关部门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二)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受理部门: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电话:6193029;包头师范院监察审计处,电话:6193011。

特此公告

人事处      

2018年4月20日

附件:考核结果

(一)各部门评优人员(118人):

文学院: 田中元  王素敏  刘丽丽  杨长胜  金鹏善  刘彩霞  石韶华

政治与法律学院:魏 成  景志铮  刘 军  郭志峰  丁瑞雪

历史文化学院:王 龙  薛文彦  魏广红

外国语学院: 吕拾元  郭勇丽  赵阿茹娜  李 皎  丁美其   雷 敏  周文美  高向晔

美术学院:李 锰  李奕萱  刘可新  杜俊平  赵永春  石烨华

音乐学院:偶晓林  张东敏  张文华  刘晓静  曹云南  史建兴  郝文捷  高 静  马 佳

教育科学学院:朱利娜  董先芝  纪 璐  梁建业  徐丽华  苗彦贞

数学科学学院:薛 英  徐国明  董金茂  田 兵  郭虹平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金 香  王 芳  郑 琳  徐 洋  段玉梅

化学学院:季喜燕  王连连  雍胜利  刘 路  张骁勇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樊永军  邹明新  赵艳玲  马 勇

资源与环境学院:张庆辉  杨 彬  程 莉  海全胜

体育学院: 肖志民  张润全  于 洋  杨晓鹏  蒙 恩  邢大立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夏玉芹  陈 静  王文忠  刘保卫  尹淑娟  乌兰图雅

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中华  王玉芬  柴玉洁

经济与管理学院:秦红霞  谷素华  邢彩霞  郭慧峰  张海滨

图文信息中心: 刘 玮  郝素珍  乔振林  刘玉环  邬力平  刘彩霞  王晨煜

后勤处:午晓雯  李 敏  苑惠君  廉 明

职能部门: 顾全胜 张 利 史云峰 进步升 郭仰东 崔晓耘刘国庆 齐春燕 刘晓东 时圣刚 苏海燕 仲艳芳 陈 婧 黄琴琴 周树臣 常芳芳

辅导员:刘一峰  丁 坤  宋金锦  张 杰

(二)新参加工作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38人):

田 璐 黄斯禹 孙 瑶 马千里 谢 丹 刘小璐 金 华 姜丽娟 王璐然 董自明 张雨彤 武成艳 张丽娜 丁瑞丽 刘云鹏 温 彤 刘美萍 周海涛 刘宏宇 张振雄 王林堃 麻天智 张久杰 陈 超 刘爱军 张 良 姜嘉丽 高 雨 周 华 张 彧 王珍珍 彭楚琪 陈小龙 姜 颖 刘 昕 师 巧 王雪琮怡 陈虎年

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三章“考核的范围、等次和比例”中第十二条第(四)款: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三)不列入年度考核人员(8人):

杨重慧 刘重民 陈桂枝 姜文峰 郭雨花 张 弘 刘 芳 奇 洁

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三章“考核的范围、等次和比例”中第十二条第(二)款:除因工致伤残外,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考核。

( 四)“不合格”人员(1人):

李凤华

依据《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第四章“年度定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中第十五条第(十)款:连续旷工7—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30个工作日者。

(五)其他参加考核人员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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